安博(中国)

2020-04-19 10:22

国家药典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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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职责

    (一)组织编制、修订和编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(以下简称《中国药典》)及配套标准。
    (二)组织制定修订国家药品标准。参与拟订有关药品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。
    (三)组织《中国药典》收载品种的医学和药学遴选工作。负责药品通用名称命名。
    (四)组织评估《中国药典》和国家药品标准执行情况。
    (五)开展药品标准发展战略、管理政策和技术法规研究。承担药品标准信息化建设工作。
    (六)开展药品标准国际(地区)协调和技术交流,参与国际(地区)间药品标准适用性认证合作工作。
    (七)组织开展《中国药典》和国家药品标准宣传培训与技术咨询,负责《中国药品标准》等刊物编辑出版工作。
    (八)负责药典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及服务保障工作。
    (九)承办国家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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